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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

时间:2010-07-20 18:58来源:未知 作者:考研宝典网 点击:
①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04年1月1日,C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

  ①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04年1月1日,C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3个月。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B银行只能先向A提起诉讼,如果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对A提起诉讼,由于在保证期间内提起的诉讼,因此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人民法院在3月1日作出判决,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从3月1日起计算的2年。

  ②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举例】沿用上例,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2004年2月1日起计算的2年。

(责任编辑:考试宝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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