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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冲刺串讲(2)(3)

时间:2010-08-19 14:57来源:未知 作者:考试宝典网 点击:
(六)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1.如果接受委托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提供非鉴证服务可能对其独立性产生的威胁。 2.接受委托

    (六)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1.如果接受委托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提供非鉴证服务可能对其独立性产生的威胁。

  2.接受委托对审计客户关联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

  3.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向其提供非鉴证服务不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的情形

  4.在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应避免行使管理层职责

  5.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果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1)仅有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资源,并对客户系统和程序有必要的了解,能够协助客户及时完成该工作;

  (2)如果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该项专业服务,将对客户造成重大困难,导致客户无法满足监管报告的要求。

  在上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安排非审计项目组成员提供服务,并且该服务只在短期内提供且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6.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等会计和记账服务、内部审计服务、税务服务、IT系统服务等对独立性的考虑

  (七)收费

  1.收费结构——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收费总额的比重很大,则对该客户的依赖及对可能失去该客户的担心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

  注意: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某一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除非该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与之讨论采取防范措施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否则,所产生的自身利益威胁将非常重大。

  2.逾期收费和或有收费

  (八)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考试宝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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